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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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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任务,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党支部、工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联络机构

 

一、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接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 监事会


为加强内部监管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2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亲属不得任监事、监事长。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 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 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五) 监督会员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四、 党支部


为加强协会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协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准确把握协会的功能定位,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按照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协会成立了党支部。


五、 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我协会根据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总工会的批复,经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其中李鑫同志为工会主席;陈玉娟、刘丽玲、王忠园三位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玉娟同志为经审委主任;蔡乐、王忠园、李俊桦三位同志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其中蔡乐同志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六、 秘书处


秘书处内设若干工作部门,由聘用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及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 专业委员会

 

现已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有广西药师协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药品流通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中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广西药师协会家庭药师慢病药物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


八、 联络机构


联络机构由理事会指定的本协会住所外有关理事单位及会员组成,负责协助本协会在全区各地开展活动。协会下设有:协会南宁市联络处、协会柳州市联络处等14个地市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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