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西药师协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贯彻新医改精神,抓住机遇与挑战,促进药学转型,推动临床药学药品合理规范化使用,进一步促进全区临床药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常务委员36名,委员15名,秘书2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医药院校药学院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人、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组成。
二、 广西药师协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提升我区药物临床研究水平,积极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推动我区医药产业加速发展。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1名、委员24名、秘书3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人、医疗机构机构办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广西药师协会药品流通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药品流通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维护会员权利,更好地服务会员,提升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水平。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9名、委员13名、秘书1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药品流通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
四、广西药师协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促进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促进学科间、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0名、常务委员12名、委员23名、秘书2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人组成。
五、广西药师协家庭药师慢病药物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家庭药师慢病药物治疗管理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政策,完善家庭药师服务模式,提高我区家庭药师药学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药师、零售药店药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师的交流与互动。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常务委员26名、委员19名、秘书2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
六、广西药师协会中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中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广西中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广西药师中药相关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与中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学术研究、交流与培训等活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事业单位药师的交流与互动。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名,常务委员11名,委员16名,秘书2名,顾问3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医药院校科研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人、医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组成。
七、广西药师协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一) 性质
广西药师协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是由广西药师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广西药师协会的直接领导。
(二) 工作宗旨
为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加强临床用药安全管理,提高信息预警和处理能力,促进广西药物警戒事业的发展。
(三) 成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0名,常务委员19名,委员21名,秘书2名,由广西药师协会负责人、医药院校药学部负责人、医疗机构药学部负责人、医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