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广西药师协会的前身为广西执业药师协会,于2005年3月成立,2010年10月更名为广西药师协会。
本协会是由广西区域内从事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检测及教学、培训等活动的涉药机构和药学技术人员自愿结成的区域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广西药师协会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2010年获“全区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20年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
服务、协调、维权、自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服务国家促进和谐稳定,服务社会促进文明进步,服务群众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服务行业促进功能完善、诚信有序可持续发展,服务会员保护权益、交流信息、提供帮助;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协会与会员、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间关系;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要求,维护药师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管理、能力提升和行业规范。
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广西区域内涉药法规和规范的制定与修订,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协助制定、修订并宣贯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加强药师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推动会员建立诚信承诺制度;
(六)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会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七)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八)组织开展国(境)内外、区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性建议及意见;
(十)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药学专业性杂志和有关书籍,建设并运营协会网站及药学专业服务新媒体,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师管理、药学学术发展、教育培训、药学科研项目、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十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十五)其他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