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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师协会关于修订《广西药师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23 阅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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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会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性社会团体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26〕12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治理,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会启动了《广西药师协会章程》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结合本协会业务范围及近年工作实际,对总则、党的建设、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条款进行了梳理与完善。

协会秘书处已完成《广西药师协会章程(修订稿草案)》,根据有关规定,须征求广大会员及有关单位意见,现将《修订稿草案》发送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及各位会员认真审阅,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感谢各位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园 18277146066

                             李 鸥  13407749141

     电子邮箱:3515536569@qq.com

 

附件:《广西药师协会章程(修订稿草案)》

 

 

广西药师协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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