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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2号)、《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药监〔2019〕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区药品零售行业“互联网+药品流通”的发展,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广西零售药店协会经讨论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及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活动的依据。经报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现将《规范》予以发布,供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参照执行。
广西药师协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