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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关于征集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阅读[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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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药协202342号

 

关于征集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专家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技术人才引领作用, 深入推进广西医药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广西药师协会将面向全区行业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等,下同)征集第一批标准化专家,入库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库,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了解国内外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评议能力;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医药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愿意入选专家库,能够积极承担有关的技术咨询、评定等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二)为医药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政策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三)根据标准研制进度和情况,出席相关标准论证会、研讨会以及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含书面和现场审核);  

(四)对广西医药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参与其他与团体标准建设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权利

  (一)参加标准建设项目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评审;

  (二)取得合理的评审或咨询补贴;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或调研活动;

(四)优先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申报与聘任程序  

  (一)专家库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结合的方式,优先推荐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研究、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鼓励推荐有行业代表性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

  (二)请有意申请的专家填写《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专家推荐表》(附件1),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查、选拔、批准并颁发聘书,获聘的专家聘期3年,到期后根据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

  (四)请推荐单位或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以及1寸个人照片(注明姓名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协会邮箱:3515536569@qq.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鸥:0771-5869313,13407749141

刘雯:15163900639

 

附件:1.广西药师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广西药师协会标准化专家专业领域分类

 

 

 

 

广西药师协会  

2023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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